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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回到好莱坞,上楼走进办公室的时候,已经是傍晚了。
楼里空空荡荡,走廊寂静无声。
一扇扇门敞开着,里面是拿着吸尘器、干拖把和抹布的保洁女工。
我用钥匙打开办公室的门,顺手拿起投信口前的信封,看都不看就往桌上一扔。
我掀起窗户,探出头去,看着早早亮起的霓虹灯,闻着小巷通风管里飘上来的隔壁咖啡馆温暖、诱人的香气。
我脱掉外套,坐到桌前,从很深的抽屉里拿出常备在办公室的酒,给自己倒了一杯。
不见起色。
我又倒了一杯,还是一样。
这会儿韦伯应该见到金斯利了。
双方应该已经表达过对他妻子的忧虑,至少就快聊到那点了。
事情对他们来说已有定论。
两个龌龊下流坯的下流风月债,爱得太深,醉得太多,走得太近,最后以狂暴的恨意、残杀的冲动和一方的死亡而告终。
我觉得这有点过于简单了。
我伸手拿起信封,撕开封口。
没有贴邮票。
内容是:“马洛先生:弗洛伦斯·阿尔默的父母是尤斯塔斯·格雷森夫妇,现居南牛津街640号罗斯摩尔·阿姆斯公寓。
我照电话簿上的号码打过去核实过了。
你的艾德丽安·弗洛姆塞特。”
一笔优雅的字,正如写下它们的那只优雅的手。
我把信推到一旁,又喝了一杯。
我开始有点没那么暴躁了。
我把桌上的东西推来推去。
我感到手掌又黏又烫又笨拙。
我用一根手指划拉过桌角,看着扬起的那道尘埃。
我看看指尖,抹掉了沾在上面的灰。
我看看手表。
我看看墙壁。
我什么也不看了。
我收好酒瓶,走到台盆前冲洗杯子。
弄好后,我洗了洗手,放冷水冲了把脸,照起镜子来。
左脸颊不红了,但看着有点肿。
不严重,但足以令我再度心生憋闷。
我梳了梳头发,看着其中夹杂的丝丝灰白。
已经有不少白头发了。
头发下面是张病恹恹的脸。
我一点也不喜欢这张脸。
我回到桌前,重读了一遍弗洛姆塞特小姐的纸条。
我把纸条在玻璃台面上抹平,闻了闻,又抹了几下,折好,放进外衣口袋。
我纹丝不动坐在那儿,听着夜晚在敞开的窗户外静静生长。
逐渐逐渐,我与这夜一道,沉静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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